香港中通社7月28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辦公室28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分別於2020年12月及2023年3月撥出80億及50億港元,用作維護國安的開支。去年的報告期內主要收入為存款利息,政府在2024年度沒有對專門款項再注資。
文件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特區國安委工作不受香港特區任何機構或個人干涉,工作信息亦不予公開,因此政府不會對專門款項的使用細節作進一步披露。
文件提到,香港國安法第51條訂明,駐港國安公署的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 因此,上述共130億港元撥款不涉任何駐港國安公署的經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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