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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村领导班子、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人,基层组织可谓是全部参与其中,真正的你方唱罢我登场,巨额利益链牵扯之下,人性的丑恶暴露无遗。
如果下坡小村村民康土泉举报属实,则又是一起典型的贪腐窝案,2.8亿的土地租金放在有德之士手中,能惠泽乡里,放在失德之辈囊中,那就是一个雷。
纵观康士泉的陈述,下坡小村七宗违法违纪行为手段并不高明,其贪腐手段和近年农村的贪腐案如出一辙,但就是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贪腐却从2015年持续至今,念及此,不由让人发问,八年的时间,我们的审计在哪里,我们的监管又在哪里?请吴川市纪委、湛江市纪委、广东省纪委介入调查。
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出台中央“八项规定”,以“打虎拍蝇”的反腐力度净化政治生态,在打黑除恶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必须指出的是,高压态势下,个体腐败确实逐渐减少,但集体腐败却反而增多,尤其是在涉农的土地、工程、房地产、招投标等领域,村干部、居委会、街道办等集体腐败案件屡有发生。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随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利好形势,很多农村利用区位优势,积极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而随着农村集体经济“蛋糕”越做越大,一些当权当政者将农村集体资金当做“摇钱树”借鸡生蛋,损公肥私。
二是除却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者自身理想信念不坚定、纪法意识淡薄等主观原因外还有不容忽视的客观原因:
首先,很多党委和村组织重发展不重党建,没有把基层的管理监督纳入工作日程,除专项会议外,针对主要领导的教育和监督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其次,农村任职体系僵化,有的村书记任期长达几十年,相关岗位均为亲族或特定关系人员,导致无法形成有效监督。
“蝇贪”之害猛如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事关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事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2023年2月13日,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文件指出,要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管体系,农村三资管理已被提上日程。
在此,我想提出的是,有着国家的政策力量支持,相关部门应该本着发现一批,查处一批的工作态度,加快建立相互制约、制衡机制,对已经发生的集体腐败(或集体犯罪)加强惩罚力度,该撤职撤职,该量刑量刑,而且各级纪委监委应把数字化改革作为督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力运行的重要抓手,以集体“三资”管理和使用审批流程为切入点,推进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运行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只有如此,才能靶向纠治,治标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