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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超3亿元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锡君一审被判死缓

据山东高法消息,2025年9月26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锡君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锡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扣押在案的张锡君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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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下半年至2023年2月,被告人张锡君利用担任即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莱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青岛市四方区委书记,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使用权取得、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7亿余元,其中,1677万余元系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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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锡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张锡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具有索贿情节,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大部分追缴到案,且有未遂情节,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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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11月14日消息,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锡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锡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锡君利用担任即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莱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青岛市四方区委书记,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张锡君出生于1963年12月,他曾任平度市委常委,即墨市副市长,莱西市委副书记、市长,莱西市委书记,青岛市四方区委书记等职。2008年3月出任四方区委书记。2011年2月,他出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今年2月,张锡君官宣被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8月消息,张锡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双开通报称,经查,张锡君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大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在人事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亲属失管失教;贪欲膨胀,恣意妄为,大肆进行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认为,张锡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拥有权力确实很风光,但如果没有能力驯服权力这头猛兽,就会被权力之兽吞噬。


来源:公众号(法眼焦点)

【编辑:郑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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