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9月26日電 香港特區立法會26日通過《簡樸房條例草案》,為出租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引入規管制度,以確保分間單位能提供安全和合理的居住環境,全面有序處理劣質“劏房”的“老大難”問題。
《條例》要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須符合系列有關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包括最低面積、最低高度、消防安全、結構安全、獨立廁所、供水要求、照明通風,以及獨立水電錶,並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
如有人將未獲認證的分間單位出租便須負上刑事責任,而相關租客則不會涉及法律責任。
《條例》將於10月3日刊憲,明年3月1日生效。在《條例》生效當日,房屋局會開始接受“簡樸房”認證申請。
現時全港有約11萬住宅樓宇分間單位,涉及約22萬名居民。在為期12個月的登記期完結後,即2027年3月1日起,政府會有序對違法出租無登記及無認證的分間單位,採取執法行動。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香港在過去一段長時間,土地和公營房屋受不同因素影響供應不足,導致部分經濟條件較差的市民被迫居住於環境非常惡劣的“劏房”。本屆政府自上任以來推出多項政策,包括大幅增加公營房屋、突破性推出“簡約公屋”、持續推展過渡性房屋等,令輪候公屋的“劏房”戶可更快“上樓”,為解決劣質“劏房”問題提供“底氣”。
她強調,政府會有序落實“簡樸房”規管制度,務求讓香港逐步解決劣質“劏房”的深層社會問題,讓所有人,包括最基層市民,都能在安全、衛生和合理的居住環境,在這個城市有尊嚴地生活。(完)
【編輯:康土泉】